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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 本人与房屋托管公司签订了一年租房合同,并且缴纳了一年以及一个月押金共20800的钱。现在托管公司跑路了。1月2日起租,刚一个月,房东就说托管公司未给她租金,要停我水电,房东与托管公司签订的三年合同。合同在期,并且合同条款约定未收到房租时可以收回房子。但是我的合同里也说了不能随意收回房子!这种情况怎么才能维护租客的利益,不影响我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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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劲松法律工作者 重庆-綦江区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法律服务所

  • 你这是被什么托管公司骗了,现在只有按照托管公司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结算。

    1个月前

  • 但是租户的钱也是完全缴纳了 我没有违反合同呀 违反合同的是房东与公司之间 我的住房权益就不能被保障了?

    1个月前

  • 托管公司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协议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来承担。

    1个月前

  • 是的 罗律师 所以我作为租户是能够保障自己继续租住的权益吧 房东没有权利收回房子或者停水停电吧

    1个月前

  • 只能按照托管公司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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