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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因病情原因 称未开门营业为由 不给工资 拖欠至今
工作单位原1月24号放假 1月30号上班 因病情原因延迟假期 在延迟假期期间单位不提供任何伙食 同时 工作单位没有工资 我想问一下 怎么解决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2年执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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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增清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益清(滨海)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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