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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婚姻家庭1个月前

在婚内,妇妻双方,任何一方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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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维峰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

  • 一般情况,比如工资,奖金,股票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下列情况的所得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或通过其他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七、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九、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十一、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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