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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底入职,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内容是: 1.合同期2年,职位销售文员,底薪是按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 2.经商议拟定:底薪2000元 提成,后续可根据个人能力调整工资,工资于次月月底现金结算; 3.入职一年内,如因自身原因离职,需提起一个申请,得到批准后自愿补偿公司培训费2万元; 4.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公司按国家标准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保; 5.按双方约定上班时间,准时上下班打卡; 6.所有贷款有公司账号进出,不得私下接收货款,违反自愿接收公司处罚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员工不得在职期间开设个人业务,若发现则按第6条规定处罚。 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一份,且是由公司保存的,一直到2017年1月份公司也未要求补签, 1.现在员工辞职的话,是否可以以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补偿? 2.在工作期间由于员工工作的能力不错,将2000元的底薪调整到2300元,后续的几个月都是按照2300元发的工资,由于没有书面通知,离职时公司要求按照2000元底薪发放;是否合理?劳动合同上面也没有明确规定说怎么提?都是口头上的协议,离职时公司少发或者是补发提成怎么要求公司发齐员工应得的提成? 3.公司未安排员工培训,离职时要求扣除员工1000块的培训费是否合理? 4.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的是满一年才为公司购买社保,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者是赔偿? 5.由于工作性质比较特别,公司经常性的调整上下班时间, 都是口头上的通知,未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离职时公司以未按时打卡上下班为由克扣工资,是否合理? 6.由于工作性质特别,员工下班后还要回应一些客户的问题,微信上会经常收到客户的货款,在这过程中老板是默认的,并未提出异议,离职时按照合同要求公司要求出发是否合理? 7.员工下班后,公司要求每个人都要在微信上开微信会议,时间大概是30-60分钟,期间如果有人没有发表意见或回应的话将会以罚款处理,在员工的下班时间开会及罚款是否合理? 8.由于工作性质特别,员工下班后要回应一些客户的问题,如果未及时回复,公司将会计算到绩效当中,处于罚款是否合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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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工伤案件(工伤认定的复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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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涉及民商类的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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