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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12.20递交辞职申请后,公司说需要再干一个月;但没去上班。因为是12.15号发12月整月工资,财务说需要交回多发工资。2020.1月发延时费与12月加班费没有我,有疑问。财务的意思是多发的交回,有疑问的费用问人事。人事说集团人事说的,没我,还反问我旷工意味着什么?貌似是旷工多少天意味着解除劳动关系,但直到目前都没让我办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解决?是否需要交回工资,其它费用怎样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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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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