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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脚指骨骨折3根,当时未住院打石膏固定,医生开药回家治疗修养。对方现在只承认医药费(不到两千元)。当时肇事者陪同老太太(71岁)去了医院,每次去复诊时肇事者都回陪同,付医药费,我们回家就按照医生的医嘱疗养。现我方可以找对方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以及陪护费么?如果没有那么多,那么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老太太已经71岁的高龄了,老太太是在外面做小生意的,肇事者知晓这件事情,愿意赔偿误工费。现对放只愿意一起赔偿3000元人民币,您觉得这个合理吗?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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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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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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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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