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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离婚,我是男的,我和女方都是本市人口,有稳定收入。结婚七年,女方和我共同生活总共不足1年,婚前我有意房产,是由父母购置,在我名下,单后来,因女方要求,将其售出,并且办理按揭重新购置房产一处当时购置花费64万,原来房产出售价格30万,我以公积金贷款方式贷款25万,剩余是有我俩攒的钱和从女方姑妈处借得4万元支付,姑姑的钱已经还清。我俩还育有一女,长期和女方生活在其父母处,对方基本忽略我对于共同生活的要求。现今,我已经不堪忍受,感觉夫妻感觉已经破裂,女方与我基本无情感联系。 我想问,第一,我怎么样提起离婚;第二,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分;第三关于这个房子的分配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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