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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公司因项目需求达成合作意向,双方也已经约定了合同,并且双方针对合同已经做了修改并且审核。因为时间紧迫,甲方要求乙方先行执行起来,并告知乙方合同已经在走公司流程了,过几天就会下来。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合同内容,已经开展了项目的制作。在此过程中,乙方提供了项目的创意方案,以及创意图片等设计。 但项目执行到一半,甲方告知乙方项目终止。 合同里明确说明,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赔偿乙方项目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制作项目的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留有与甲方沟通的文字内容,包括甲方确认乙方执行此项目的文字、报价,以及项目问题的沟通内容。 请问,此情况合同是否成立?乙方是否有权利诉讼?并要求甲方赔偿?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曹仕发律师,执业于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刑事辩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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