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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疫情相关1个月前

按照这个疫情如果公司要求10号上班不给发口罩我能拒绝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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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德能律师事务所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就您反映的问题,如果您所工作的岗位本身有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佩戴口罩的话,公司应当为您发放口罩,否则您有权拒绝工作;但如果您所工作的岗位本身没有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只是担心被疫情感染的话,我暂未看到广东省或广州市有政府文件规定2月10日开始复工的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在此情况下公司不发口罩不一定能成为拒绝上班的合理理由。我建议您先为复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并时常关注政府新发布的消息。

    1个月前

  • 您好,我看到了《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复工企业要做到防疫设施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因此,根据这个通知,如果公司要求您10号上班又无法提供通知要求的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话,我认为您公司不具备复工条件,您有权拒绝上班。如公司强令上班的,您可以通过12345向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投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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