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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致情况是这样,四个人一起在村里建了个老年活动广场,完全是公益事业,没有任何报酬,村委会也赞成,占用了村民的地,由村委会提供,村委会向村民提供租金。在动工时,双方都在场,但是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都是由这四人负责招用工人,购买原材料,负责施工。问题是,在施工工程中,有电力工人出了意外,涉及理赔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单纯好意施惠的四个人和村委会应当如何承担责任,比例分担?还有就是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吗?对了,那个电力工人已经74周岁了,属于义务去帮忙。如果需要赔偿的话,根据年龄应该如何计算金额?问题有点多,麻烦了!还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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