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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东德州的一家加工数据线的公司工作,公司要求2月3号复工,无奈疫情当前,去工作的要签署自愿复工协议,不去工作的按照请假扣工资处理,请问这样是不是可以在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原兵兵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中瓴律师事务所
王宝文律师 北京-朝阳区 顶辉律师事务所
张海龙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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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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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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