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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我是担保人,对方还款有一段时间后,剩余的贷款没还,现在银行起诉我,要是当天开庭,债务人不到场,作为担保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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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芸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 担保人签署了合法的担保协议,就应当履行担保义务。不过,遇到以下5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四、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五、《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果您有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担保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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