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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终的时候(1月17日)要把我给开除了,其理由是本月累计迟到次数三次。
(该公司在12月17日发了新规,其中一条内容为「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请问这合理吗?
(另外由于我居住的地方距离公司很远,正常通勤时间要一个半小时,如果遇到堵车的情况还会要更久(尤其是冬天),为了不迟到我每天要在6点左右起床才行。)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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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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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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