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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医疗纠纷1个月前

¥10.00

请问,36岁女士入住一家北京温泉酒店,抱二岁多孩子泡温泉不甚滑倒(地面有冰,周围没有任何提醒标识)致使小腿粉碎性骨裂,(有医生诊断证明,医生告知将后会留有后遗症状)酒店是否该赔付精神损失费?该陪付多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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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晓静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

  • 女士,您好!该温泉酒店对入住的客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设置安全提示标志,证明其未尽到相应的义务,故,您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伤残也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您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确有伤残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和比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的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地的生活水平等。同时,如果受害人对侵权发生有过错,则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您作为成年人,应该对温泉附近的路面湿滑有一定的预见性,您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该温泉酒店只在它的过错责任范围内对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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