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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公安民警A于2012年4月份受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并及时立案,经通知双方涉案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和讯问制作相关笔录,由于双方都受伤,只有一方做出伤情鉴定,另外一方没有做出鉴定,并申请做伤情鉴定,同年10月份做出鉴定后,办案民警A未及时开展相关办理,办案民警A于2013年6月份调离岗位并将案件交由民警B办理,由于民警B对案件久拖未决,2016年后导致其中一名涉案人员再犯案至1人重伤,该人于2018年判刑4年,目前民警A和民警B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采取取保候审,请问民警A、B将会收到怎样的刑事处罚?工作能保住吗?两名民警和涉案人员无任何利益关系,未接收涉案人员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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