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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2日在全州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死亡一人,交警部门给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双方都有责任,作为受害者一方,不服。请问应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获得更多赔偿。谢谢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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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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