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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小三怀了小孩,恐吓威逼我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女方我扶养,男方每隔两个月看望一次。债务由男方还。男方不服判决,把气撒到孩子身上离婚后没看望过孩子也没打电话问问孩子的情况,扶养费也不给。还故意刁难我,不给孩子的名字变更签名。在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给我儿子名字变更呢???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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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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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法律专业。已经代理过百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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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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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冯律师,现任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处理过上百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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