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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9年10月9日,我与公司签定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80%工资。现试用期已满,公司没有让我转正,也没有通知我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合同了,如果我想接着工作下去,应该怎么做,谢谢。
王小华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王雪,硕士研究生,主攻刑法、经济法,现任四川林志(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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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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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自1992年7月开启律师工作生涯,在三十多年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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