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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9年10月9日,我与公司签定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80%工资。现试用期已满,公司没有让我转正,也没有通知我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合同了,如果我想接着工作下去,应该怎么做,谢谢。
刘安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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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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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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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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