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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开具发票用于发放职工日常加班费、福利费、高温费等国家文件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经人举报领导其它经济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出,请问:1、职工是否应退赔合理合规不合法的资金?2、由于工资较低,职工无钱退赔,单位是否可以未经职工同意就从个人月工资或年终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是否违反《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说检察机关要求必须退赔,又不给个明确的说法,职工的钱退了就白退了,新领导及上级领导也没有一个说法,应得的加班费及福利费就没了)3、如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职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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