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贵州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贵阳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我是一国有控股公司的法人,由于公司欠债无力偿还,单位被列入了失信名单,法院随机对我本人进行了“限高”,给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由于企业没有资产可变现偿债,破产又困难重重,本人的“限高”解除遥遥无期,根本无心再继续工作。2020年元月2日,最高法颁布了法发【2019】35号文,文中第16条规定单位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将法人、实际控制人等列入失信名单,像我这种情况能从失信名单中解除吗?
张黔永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