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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初在即墨区华山镇购买了一处小产权房,合同约定2019年6月30日交房。年初,开发商通知由于峰会期间停工导致延期三个月交房。今年国庆前开发商物业电话分批通知交房,并称交房时要交除合同约定的电费、物业费外,还需缴纳装修押金3000元及配套费98元/㎡。由于对其中的设施配套费有质疑,在约定的十月五号交房时与开发商就配套费的问题以及阳台窗未安装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我们业主求助镇政府协商解决。后经政府协调后达成:1配套费不合理 ,已收取的要退还;2 阳台窗做外封闭,面积仍旧按照一半算;3 对于业主提出的违约金问题由于合同未约定不予支持。12月中旬,开发商再次通知交房,同时提出需要交经过开发商测绘后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额(每户房屋1-3%不等,但均在3%以内)。对此我们业主仍旧不认可,再次求助华山镇政府,政府相关领导的回复是我们的要求不合理。在此我想求助一下刘律师,我购买的是小产权房屋,开发商收取我们此项费用是否合理?我们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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