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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房产纠纷1个月前

民间借贷为确保对方按时还款 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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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月龙律师 山东-聊城 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

  • 利息及违约金都是对出借人借款损失的补偿,若双方对借款约定的利息能够补偿借款人逾期还款对出借人造成的损失,那对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不应再支持;若双方对借款约定的利息过低,法院可根据实际损失及民间借贷履行情况等综合因素在违约金上衡量支持部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利息和违约金是可以择其一或者同时主张,但是总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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