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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共享汽车,结果发生追尾,我负全责,我和租车公司之间有一个服务协议,事故之后我承担15%的损失,租车公司承担85%,租车公司要求我先垫付我撞的车的修理费,但是我没钱垫付,所以和租车公司协商同意对公打款给被撞车主的4s店。我在一周前就将我应当承担的部分打给租车公司了,但是租车公司财务一直没审批下来没有打款,车主要提车,但是因为租车公司没打款,4s不让车主提车,现在车主要起诉我,请问他能只起诉我吗?还是要将租车公司和我一起连带起诉了?如果我被起诉了,我已经支付了15%的费用还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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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先后供职于机关单位、中大型企业及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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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重庆医科大学医学学士,曾就职于重庆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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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年,现为事务所高级高伙人,事务所副主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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