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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2-05日在本网站发布了以下咨询内容:
本人急需做手术,有退休的“老同志”指挥有现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恐吓我家人等不借我做手术的钱,他们已经准备好了对后果互相扯皮推责任。(如不能及时做手术,很可能导致我因病情恶化而死亡,所以,等于是故意杀人罪)
现向各位律师请教,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是“老同志”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还是有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呢?还是二者平行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或者按不同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恐吓是以其职务权力进行的,否则,我家人可以报警解决,所以,报警没用。
此外,除了恐吓我家人等不借我钱,还恐吓医院,因为医院已经同意允许我可以先住院做手术以后再付医药费,因遭他们恐吓,而不敢先行接收我住院做手术以后再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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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报警,后我打110报警,然后去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受理我的报警,说是要让被恐吓不借我钱的我家人自己去报警。我告知这违反基本警务常识,被恐吓的人通常都会被恐吓不让报警啊。派出所被控制耍无赖,就是不受理我的报警。故,本人再咨询这里的律师。 (如果投诉派出所时间太漫长了,我的身体状况也不允许我再折腾去投诉派出所了)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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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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