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武隆县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东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朦胧,不清楚

广东-广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10.00

本人于12-05日在本网站发布了以下咨询内容:
本人急需做手术,有退休的“老同志”指挥有现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恐吓我家人等不借我做手术的钱,他们已经准备好了对后果互相扯皮推责任。(如不能及时做手术,很可能导致我因病情恶化而死亡,所以,等于是故意杀人罪)
现向各位律师请教,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是“老同志”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还是有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需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呢?还是二者平行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或者按不同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恐吓是以其职务权力进行的,否则,我家人可以报警解决,所以,报警没用。
此外,除了恐吓我家人等不借我钱,还恐吓医院,因为医院已经同意允许我可以先住院做手术以后再付医药费,因遭他们恐吓,而不敢先行接收我住院做手术以后再付医药费。
----------
律师建议报警,后我打110报警,然后去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受理我的报警,说是要让被恐吓不借我钱的我家人自己去报警。我告知这违反基本警务常识,被恐吓的人通常都会被恐吓不让报警啊。派出所被控制耍无赖,就是不受理我的报警。故,本人再咨询这里的律师。 (如果投诉派出所时间太漫长了,我的身体状况也不允许我再折腾去投诉派出所了)

查看陈毅能律师的回答

陈毅能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百健律师事务所

  • 你可以寻求上诉有关人员当证人,准备有关证据后再报案处理。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43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5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