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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孩子父亲去美国劳务,后在美国跟一个女的在一起而且女方怀孕了。2017年6月向我提出离婚,2017年12月离的婚,离婚时,我们没有什么财务分割,房子也是他父亲的名,法院只判每个月去付2000元抚养费。本人没回国,是他委托律师并且父亲代签的字。他父母代付了两年的抚养费,现在孩子才6岁多。从12月起就不再支付一分抚养费。开始是让我们搬出婚房,说然后再给,搬出之后就变脸了,找不到人,电话不接门不开。通过前夫姐沟通得知以后都不给抚养费了。起因也是双方老人之间闹的不愉快,但这不能因此作为不给孩子抚养费的理由。孩子父亲已经失联,本人通过多方渠道要求,联系我前夫平时给孩子一些关爱,但一直是失踪状态,不管孩子的一切。
这种情况,我想起诉他们,想请律师给我些建议,起诉书要上写上什么做为重点或者法条支持我呢。他父母年纪也都七十多了,前夫还失联,以后抚养费也很难要,能不能请求法院支持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呢?这种官司有没有希望处理呢?虽然我不抱太大希望,但也希望法院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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