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文昌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烟台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老妖

山东-烟台合同纠纷1个月前

¥10.00

甲公司与乙公司)6月1日签订合同,乙公司每月向甲公司供应SD50化工原料1 000桶。当用量发生变化时,甲公司事先1周通知乙公司。合同约定:6月3日乙公司开始送货,合同有效期为1年。每月3日乙公司送货至甲公司。双方还约定,每三个月结算一次货款。   至12月3日,乙公司工作人员赵某送货后,发现有其他公司工作人员在甲公司催讨账款。于是回去将事情告诉给乙公司经理陈某。陈某便给熟悉甲公司的朋友郑某打电话,询问甲公司情况。郑某说甲公司现经营情况恶化,多数负债,有可能破产。于是陈某决定于次年1月3日,中止给甲公司供货。   甲公司经多次催告,乙公司不予理睬。于是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乙公司是否有权中止合同?

查看李鑫律师的回答

李鑫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

  • 你好,乙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并享有不安抗辩权暂时不履行合同,但前提是有足够证据证明中止履行正当性,从你描述的问题来看,单纯听别人描述理由有些牵强,建议寻找相关证人及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欠债或经营不善等无法能履行义务或将来权益无法得以保障)作为支持。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1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