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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一共66户,于2019年5月,区政府发文,批示进行房屋征收搬迁,但拆迁办在发布搬迁公告时提出这66户中有1户不能达成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其他住户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均不生效,也就无法搬迁,现在已有60户签字,同意了。还有6户不肯签字。请问各位律师,拆迁办这样的搬迁规定合法吗?我们能不能要求拆迁办解除66户捆绑在一起的搬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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