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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以年利率12%将存款存于借贷公司,收到条签名和盖章均为我对象一人,该存款人于2015年对我对象提起诉讼,将我对象工资卡冻结,由于我对象工作辞职,存款人无法得到工资,于2019年10月将我的工资进行冻结,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异,异议被驳回,驳回原因是,我对象与存款人借贷发生在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本地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分份额的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上,而非某一个或某一部分财产,我个人工资按照婚姻法规定是我与我对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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