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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了一张健身卡,办卡时销售员承诺我额外赠送4张周卡,2节私教课,并和我说4张周卡等于多一个月的健身时间,业务员在承诺时,我明确告知,我正在进行录音。在健身房正式开业以后,健身房经理告知,此业务员是从其他门店调过来帮忙的,其现在已经调回去了,他所做的承诺是其个人行为,健身房不会兑现。另外其赠送的周卡有一个条款是,一人一年只能用一张。和我拿到健身协议后,发生健身协议上被人手动添加了些条款。以上情况我想请问:1、销售员的口头承诺,在我录音的情况下是否有法律效力;2、如果销售员的口头承诺有效力的话,健身房推说是个人行为是否合理;3、打印的协议上添加手动条款是否有效力;4、如何协议上内容产生歧义(协议上说赠送4张周卡,我理解成了可以增加1个月的健身时间,实际一张周卡只能一个人一年用一张)的话,如何进行解释;5、如果健身房不和我讲道理的话,我应该如何维权。以上希望可以提供法律条款来说明,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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