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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2012年在镇上转手了一栋混合三层的楼房,这块地皮是在1986年,前房主在村干部村乡长村户一致同意情况下买来的一块集体性质的土地,现在还保留有当年的转让协议。当年也盖了一栋混合三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性质属于私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前没有办理,前几年想补办了,镇国土给出理由是前房东不是该土地村中人,是非集体成员,一直办理不下土地使用权证,现在2020年新土地法出台,现在我属于现在的房东是否说明我可以有效取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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