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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里电话说居委来家访,说我家原来的低保户被取消了,说上级审批不通过,说我姐在工作,我在当兵,有经济来源,不符合低保对象条件。但是目前情况来看,我家住的公产廉租房16年6月到期了。我父亲脑梗塞,脑动脉瘤在家里保守治疗,姐姐刚毕业出来工作,妹妹上大学,小妹读高中,我服役第五年开始,母亲在家做手工。我父亲说这房子可能会被收回去,或提高价。我想知道,军人能属于工作吗?在法律上符合低保说的那个条件吗?居委这么做合法吗?符合政策纪律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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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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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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