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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减到80斤不改网名

河北-石家庄合同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在买房的时候房地产商捆绑销售车位,车位签署了长期租赁协议,远高于市场价,房款和租赁费已经交付。现在房子下来,车位也处于待交付状态,现在我想根据协议内容支付违约金解除车位租赁协议,请问可行吗,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我的要求,我协同众多业主一起起诉解除协议,有胜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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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鹤律师 河北-石家庄 北京大成(石家庄)事务所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它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另外,2016年,住建部公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也同样明确:开发商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正常来说之前开发商这种捆绑销售行为是不合理的,但你们如果签署了协议就证明你们接受了条件,所以还是需要结合你们的协议条款来具体分析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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