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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学A,相识于网上约好一起合租。定房子的时候我将房子照片拍给同学A,同学A同意后我付了1200押金。签合同的时候本来该一人付一半的,同学A说自己钱不够,所以最后我加上押金付2800,他付2000,他后面再补我400(押一付三)。签合同时同学A在场,因房东说就跟一个人签合同比较省事,于是在同学A看完合同说没问题后我签了合同,但是我们俩都犯了最大的错误没有核实房东身份,于是房东带着4800逃跑并拉黑了我们,所以我们被骗了4800。想请问,我是否有责任要支付同学A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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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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