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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官在裁定书中不完整记载关键证据内容,算不算篡改证据?
中院二审法官对已经当庭质证的重要证据只片面记载无关紧要的内容怎么办?比如我提交的一封电子邮件证据,主要证明三个事实(1)报案人所述的该部分事实是虚假的(2)公诉人依据报案人的陈述指控的行为是另一人(有确切的名字)实施的(3)被告人只是该邮件证据的人众多抄送对象之一,并未参与指控的行为。佛山中院二审在《裁定书》中对该证据只说“证明被告人被动收到该邮件”,而不记载前两项最关键内容,最后说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维持原判(一年)。这算什么违法行为么?怎么追责?
吴传运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亲仁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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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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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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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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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栋律师,多年致力于解决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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