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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买房后未装修入住,约12月到物业询问供暖费用问题,物业给开空置房单子让我去交费,说交30%,我去了收费处,没有人,门口张贴电话打不通,一星期后又去还没人,于是去物业询问,物业表示那就等明年交的时候一起交。2018年供暖开始后,我于2019年1月又去物业开空置房单子并去供暖缴费处缴费,还是没人。2019年夏天我入住此房,11月11日去交暖气费,被所属热力公司收费人员告知需缴2018年暖气费滞纳金,询问后得知2017年并没有滞纳金。我想问在我去交没人且电话打不通,也没有人提前告知如不及时缴纳会有违约金的前提下,我应该交滞纳金吗?(打过12345市民热线,说建议按照供热合同执行,但并没有签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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