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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是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现在突然接到通知,说房东要回来居住,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表示愿提供给我一个月的补偿金,请问:1、房东这样做可以吗?2、我可以拒绝吗?3、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谢谢律师为我解释此类问题好么!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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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执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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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律师,从业十余年,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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