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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公司法务1个月前

律师你好,我家住在五楼,因特殊原因于2011年至今,没有使用供暖公司的供暖设备,也没有接通供暖管道入户,今年想接通热网并缴纳热费,可供热公司让我补交2011年至今的热费两万多元和滞纳金四万多元,经过协商要求我交一半,也就是3万多元,但是我家到现在还没有接通供热管线入户,也没有占用他们的供热资源,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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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力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环球律师事务所

  • 供热应有合同,没有合同又未享有供热取暖的服务,没道理支付之前未供暖期间的费用。可协调物业公司与供暖公司,合理收费签约。要求他们依法提供服务保证住宅冬季取暖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有权可免交物业费用。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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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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