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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在国资委拍租了一个小区底商,合同规定我不能将房屋二次出租。我们这大多都有转租行为,我也将房屋转租给另一家做早餐。由于她经营需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房屋最初租赁人是我,所以他们无权办理证照,由我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她拿到房屋后未按约定做早餐,还做了卤菜和中餐!今年她更未按照约定给够房租!我该怎么办,必定我也违反了个国资委的合同!
2.我投诉了她无证经营,想通过举报,让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他们,迫使他们补够房租。我给他们补齐证照!但市场监督局说我们也违法了!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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