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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分手,2019年2月份男方给我打了一个借条,一共是3.7万元,承诺2019.7月30日还1万,剩余2019.12.30日还清2.7万,不还将一台车抵给我,有字据,请问有效吗?车主是我(有车贷),分手的时候我没要留给他了!请问走法律程序,我起诉还钱还是起诉还车?(如果还车这一年他还的车贷要给他吗?)
王志宇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赢升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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