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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目前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本人7月份出现一起交通事故,本人货车和小车相撞段了2根肋骨休息了105天
(对方主责)。然后3个月以后要处理这个事情了,我把7月份前的三个月工资单流水单已经拉出来了分别是10450,11380,7364(银行水单显示的是“转存二字”不是显示“工资二字”,然后保险公司看了我的所有资料说只能按照166一天给我赔,原因是5000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我货车挂在别人单位所有没有给我交税,然后我税其实是有在交的,因为挂靠单位所以没有营业执照个人开不了税,所以我把开税的钱给我朋友,让我朋友在开。。那这样的事情我要怎么处理???直接起诉的话赢的机率大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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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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