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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一名幼师,有三年的工作经验,换到新单位后,单位要求试用期三个月,并且试用期期间单位不缴纳社保!试用期结束后,才签订合同,但是日期却是刚到新单位的时间,与当时签合同的时间不符!这可以吗?我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试用期期间的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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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 1、试用期的合法期限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如果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年或者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可向公司主张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的赔偿金。3、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试用期的社保。

    1个月前

  • 其次,关于你问的倒签合同时间的问题,只要这个是出于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个是可以的。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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