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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因为本人在工作因为接触过敏源所以导致皮肤发生慢性感染,去了皮肤专科院去看,但是医院规定不是传染病的皮肤病后期修养不能开假条只能在病历本上注释!因为治疗期间要做物理治疗,不能见光线,后来导致没有及时交纳假条,因为很严重只有休息和治疗,时间很长,大概三个多月了,这期间公司仅给了我一次最低保障金,因为我的这个病因时间长了给公司带来了人员上的影响,所以没有追究其他两个月的补助,但公司突然给我发来解除劳动合同于我,我想问下对于这样我该如何处理!麻烦您了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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