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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八月份离婚的,离婚之前有一套房产,有一个小孩离婚之前我出国的,用了四万,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然后回国离婚,离婚的时候男方硬说是我出国花的四万是我找他借的,离婚就非要我拿这四万块钱,我想着这样人离得越远越好,就给了三万,还有一万写的欠条,然后离婚协议上说的抚养费每月500,房子没要,其他费用没有写要给,然后今年上半年孩子上学已生活费我给了7500,但是没有注明,现在他起诉我要我抚养费一次给清,还有那欠条一万,也就是上半年7500不承认了,那四万是在离婚之前的,夫妻应该不存在借吧,这样情况我应该怎么操作
赵振华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博事达(镇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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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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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服务,专业的素养,为当事人解决了很多法律问题,获得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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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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