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天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滨海新区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网络购物买卖合同,消费者在经常居住地上海起诉,购物时间在居住证一年的期间前,但起诉时间落在居住证一年的期间内,居住地法院为此拒绝立案。上诉维持原裁决。原告就向户籍所在地宁波的一个区法院起诉,但户籍所在地该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先予立案,再将案件移送到被告所在地的苏州法院。原告不愿意去被告所在地法院应诉,按撤诉处理。请问,原告可以重新起诉吗?如果不愿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请问作为消费者可以在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问题补充:
再次向户籍地的原法院起诉吗?万一又被移送的话怎么办?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户籍地的中级法院起诉吗?
焦爱芳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健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陈俊科律师系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帮助人数:29人 粉丝人数:2495人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帮助人数:4216人 粉丝人数:6692人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帮助人数:58人 粉丝人数:747人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帮助人数:63人 粉丝人数:30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