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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藏海

天津-滨海新区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网络购物买卖合同,消费者在经常居住地上海起诉,购物时间在居住证一年的期间前,但起诉时间落在居住证一年的期间内,居住地法院为此拒绝立案。上诉维持原裁决。原告就向户籍所在地宁波的一个区法院起诉,但户籍所在地该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先予立案,再将案件移送到被告所在地的苏州法院。原告不愿意去被告所在地法院应诉,按撤诉处理。请问,原告可以重新起诉吗?如果不愿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请问作为消费者可以在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问题补充:
再次向户籍地的原法院起诉吗?万一又被移送的话怎么办?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户籍地的中级法院起诉吗?

查看焦爱芳律师的回答

焦爱芳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 不能直接向中院起诉,不符合中院的受案标准。可以重新起诉,按照民法总则,合同法和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等与案件存在紧密联系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除了上面您说的这些法院,其他跟合同密切联系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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