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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件事想请问您,我有一间商品房,租给一位叫刘女士的人,我给她签的合同是每年的1月1日到期,我租给她有七年了,2015年12月我叫她把下半年的房租给我,她说我手里面没有怎么多的钱先给我4500元整,我说行,当天是她男人给我送来的,我们相处都有七年了,都相信对方,我也没给他写收据,可是过了几天,刘女士的弟弟给我打电话说,刘女士去世了,刘女士和他男人早就离婚了,刘女士的男人借了到处的是钱,拿钱跑了人也找不到了,我给刘女士的弟弟,说了我从她姐夫手里拿的4500元整,也没写收据,我想把钱给刘女士弟弟,可是又怕刘女士的男人来为我要钱。请问您我该把着4500元整给哪个人啊????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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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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