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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医疗纠纷1个月前

律师您好。我家孩子九岁,被同班同学在楼梯上推倒,导致轻微脑震荡,经医院检查两次,CT一次核磁医学,结果显示无异常,但是一个月了,仍然存在着头晕和呕吐的现象。导致我们无法正常上学。请问我应该怎么要求对方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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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艳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子涵律师事务所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发现如下问题
    1、孩子今年是否有8周岁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你的孩子未满8周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你的孩子已满8周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你孩子是否满8周岁来确定,如果未满8周岁,去和学校以及对方家长协商赔偿医疗费等等损害,如果协商不成以孩子为原告,你为法定代理人,学校以及对方孩子为被告对方孩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诉讼至法院解决
    如果已满8周岁,除非学校有过错(例如打闹时老师在场但未制止等行为),不然直接找对方家长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将家长诉至法院即可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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