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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购买的城市小洋楼造型的房屋,一共三层,一楼是门面,二楼一户,三楼一户,三楼为复式楼,复式楼只占一半,另外一半是楼顶。楼顶与三楼业主并不互通,楼顶只与楼梯互通。双方购房合同都未明确注明楼顶归某一户单独享用。请问1--楼顶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区域么?现在三楼业主把楼顶改造成活动板房封闭起来了,2--此行为是否侵害其他业主使用权?还有当初装修的时候物业口头对二楼三楼业主说明:如果装修楼顶,楼顶为二楼三楼一家一半。3--请问装修楼顶是否违建?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执业期间,参与民事、商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办理,在诉讼方面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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