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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四月份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分期购矿用汽车一辆,合同约定一年半还清所有欠款,但当时有过口头约定一年半未还清可以按原计算利息结算延期至两年,现在对方不承认口头协议,并将利息上调,所以我准备一次性结清欠款,对方却拿不出属于我的购车发票。现在我的意愿是:一,按原计算利息结算延期到两年,二,我一次性结清欠款对方归还属于我的购车发票,但这两点对方都不同意。那么,根据以上情况,我是否有权利在对方归还我的购车发票之前自主决定按原计算利息给对方结算?此行为法律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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