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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公司为央企全资企业A,与一家民营企业B合资在2011年设立了一个合资公司C,注册资本一亿元,实缴资本2000万元,其中我公司以技术出资30%,实缴0元,民营企业B以货币出资7000万元,实缴2000万元。目前该公司无法运营下去,双方一致同意注销。目前公司前期开办等费用共计花销370余万元,现在清算,对方股东要求我公司承担此370万元的30%,请问这合理吗?有什么法律条文依据?谢谢解答!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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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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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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